为加强全市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70号)精神,现就划定全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在全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准则规范,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铁路运输安全。
(一)铁路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自然资源等部门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同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铁路沿线各县区要部署各有关乡镇(街道)、直属机关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的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并且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逐渐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三)铁路沿线各县区直属机关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控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内新建或改建工程,要最大限度地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按照已经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